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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98767686廣東省《關于化妝品生產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》中規定:
第一條 對化妝品生產企業實行生產許可制度。從事化妝品生產應當取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《化妝品生產許可證》。《化妝品生產許可證》有效期為5年,其式樣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。
第三條 自2016年1月1日起,凡新開辦化妝品生產企業,可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。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《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》的要求,組織對企業進行審核,達到要求的核發《化妝品生產許可證》。
第四條 自2016年1月1日起,凡持有《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》或者《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》的化妝品生產企業,可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換證申請。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《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》的要求,組織對企業進行審核,達到要求的換發《化妝品生產許可證》。
第六條 牙膏類產品的生產許可工作按照本公告執行。